黄河保护法今日起实施。昨天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座谈会,总结五年来全省法院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情况,明确下一步如何更好地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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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成就:
突出改革创新: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2018年,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文件,积极探索由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省内黄河干流的刑事和检察公益诉讼环境资源案件。
2020年9月,报请省委和最高法院同意,确定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对省内黄河流域的全部环境资源案件进行集中管辖,实行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这项改革被省委列为重点改革事项。
2021年11月,经最高法院批准,省法院撤销洛阳铁路运输法院,在郑铁中院设立郑州环境资源法庭,成为继南京、兰州、昆明之后全国第四个专业化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区域由黄河流域扩展至南水北调干渠和淮河干流流经区域,形成“两横一纵”环境资源审判体系框架。
2022年8月,省法院报经最高法院、省委批准,进一步将集中管辖范围扩展到全省,确定郑州铁路运输中院和18个基层法院对全省环资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构建以流域、生态功能区为特征的覆盖全省跨行政区划的“18+1+1”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实施集中管辖以来,郑铁两级法院受理黄河流域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361件,审结2302件,案均审理天数为32.35天,比实施集中管辖之前82.53天减少50天,集中管辖系统治理优势不断凸显,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持续趋好。最高法院对黄河流域环资案件集中管辖“河南模式”充分肯定。目前,全省18个集中管辖基层法院的环境资源法庭已经全部挂牌成立,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大保护格局全面推开。
突出服务大局,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持续提升
坚持最严法治观,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审结涉黄河流域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2605件,判处犯罪分子4090名。严惩向黄河干支流倾倒排放固体废物、污水、废气的违法犯罪行为,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封丘县某化工公司将化工废液交由无处理资质的邢某辉等非法处置,造成2800多吨废液60余次被倒入黄河主河道,造成土壤、水源严重污染,郑铁法院坚持“全链条、全要素”打击,依法对排污企业、倾倒行为人等各环节的13余人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金300余万元,有力震慑了犯罪。严厉打击黄河河道违规采砂、非法采砂等犯罪行为,确保黄河沿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邵某峰非法从黄河河道内采砂销售,价值高达200万元,对黄河行洪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80万元。严惩破坏人文遗迹、自然遗迹的犯罪行为,保护黄河文化遗产。户某军等6人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殷墟遗址保护区范围内多次实施盗掘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严重破坏殷墟遗址商代文化层,被判处十五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至十五万元不等。
充分发挥民事审判救济和赔偿功能,审结涉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1645件,赔偿金额达1.09亿元,其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00件。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环境私益,依法追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义马市某化工公司在黄河支流涧河上游排放工业废水,导致下游的义马某养殖场的鱼苗全部死亡,义马市法院判令赔偿鱼苗损失及环境修复费用12万元。大力支持社会环保组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依法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聊城某化工公司将1000余吨废硫酸交给无资质人员倾倒入黄河支流,对地表水和土壤造成严重损害,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河南省环保联合会提起公益诉讼,判决赔偿环境治理费用600万元。山东某化工公司跨省倾倒工业废水污染黄河主要支流,人民法院支持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有力保障了被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正确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依法维护国家利益,河南某工程公司倾倒有毒物质,受污染土壤多达15万方,严重损害国家利益,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与该公司进行磋商并达成协议,赔偿930余万元,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坚持监督支持并重理念,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579件,非诉及行政执行案件3212件。灵宝某水产养殖公司在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100余亩鱼塘,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当地政府对鱼塘及附属设施予以拆除,有力打击了黄河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
突出协同配合,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大格局初步形成
省法院与省政府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将环境资源审判纳入府院联动大盘,共同做好环境资源案件诉源治理、矛盾化解、生态修复等工作;与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会签《关于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强协作的意见》,与省公安厅、林业厅、生态环境厅等会签《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意见》等8个文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沟通协作机制,形成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整体合力;在全省法院推行“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推动林业行政执法与生态司法有机衔接,加强森林、草地、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力度。安阳中院联合殷墟管委会挂牌成立殷墟世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地,与安阳检察院等多家单位会签《关于建立殷墟保护行政司法联动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多层次、多方位保护黄河文化遗产。
省法院与青海等九省区高级法院共同签署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建立黄河流域间的协调联动机制,打破过去“九龙治水,各管一段”,形成“流域一体,统一施治”局面。郑州铁路中院、三门峡中院与山西运城中院、陕西渭南中院签署《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协助跨域案件办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共享,共建黄河中游流域大保护、大协作的新格局。
省法院还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会签《关于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关于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出台《全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工作指引》,完善公检法司协调配合,形成协同治理合力。三门峡市中院与三门峡市检察院就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长期沟通联络机制。
突出生态修复,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全省法院共发布禁止令315件,及时制止侵权行为,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买某强等6人对外排放超过国家标准三倍的废水,直接危害黄河流域孟州段的水体,人民法院在判处6人有期徒刑缓刑、罚金的同时,宣告环境保护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相关的经营活动,有效避免了生态损害再次发生。
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全省法院判令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239.2万元,切实提高了环境违法成本,让违法犯罪者痛到不敢再犯。郑州某工程公司非法租用耕地进行工业活动,导致黄河滩附近耕地种植条件和生态资源严重破坏,人民法院在判决该公司支付120万元修复费用的基础上,另行支付惩罚性赔偿74万余元。
坚持司法裁判与生态修复相结合原则,灵活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技改抵扣”“认购碳汇”等环境资源审判独有的裁判方式,为不同类型自然环境、生态系统提供全方位修复选项,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2018年以来,黄河沿岸补植树木11.6万株,增殖放流鱼苗121.26万尾,促进30处矿山得到及时修复,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济源市某镍业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人民法院通过让该公司在异地补植树木的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同时鼓励该公司投入500余万元进行环保设施升级改建,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企业绿色转型“一调三赢”的效果。
当前任务:
学习宣传贯彻黄河保护法,让保护黄河深入人心
把学习宣传贯彻黄河保护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通过专题研讨、培训、专家授课等形式,深化对黄河保护法的理解和适用,明确工作重点和职责任务,以一流的业绩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采取巡回审判、以案说法、漫画、法治故事、微视频、微电影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宣传,推动黄河保护法家喻户晓,让保护黄河深入人心。
聚焦环境资源审判主业严格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实现对黄河流域河南段山水林田湖草沙的系统治理和一体化保护,擦亮黄河司法保护河南名片。
深化流域保护协同机制,就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污染防治、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等加强与沿黄法院的司法协作。聚焦黄河保护法贯彻实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课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形成一批高质量调研成果,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司法、执法的指导和社会公众的规制引领,让参与保护黄河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正观新闻·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