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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在上海银保监局指导下,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制定并发布了《上海银行业营造可持续信贷市场环境自律公约》(下称《自律公约》)。
《自律公约》适用于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所有开展信贷业务的会员单位。《自律公约》强调,会员单位应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依法合规经营,根据利率市场变化和本行战略定位,立足以存定贷原则,发挥LPR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合理确定利率定价水平。不应以利率为单一手段争揽客户,兼顾银行机构社会责任与商业可持续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自律公约》要求,会员单位应建立健康合规可持续的业绩观,坚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科学制定利率定价策略,建立健全利率风险管控制度。
《自律公约》指出,会员单位应加大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支持上海市重点发展产业的贷款投放力度,加强专项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的配套融资支持,全力支持民生改善、城市更新项目,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优惠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推动信贷阳光化,建立共生共荣、互利互惠的银企关系。